济南无线电管理,依据《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》,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为副局级单位。主要职责: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。根据审批权限审查全市无线电台(站)的建设布局和台址,指配无线电台(站)的频率,核发电台执照,负责全市无线电监测,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。具体职责是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无线电管理的法规、规章和有关政策。
(二)制订本市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,并负责组织实施。
(三)审批无线电台(站)的设置和使用;指配无线电台(站)的频率,核发和换发电台执照。进行无线电管理收费工作。
(四)受理审查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相关资料。
(五)对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施备案。
(六)对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施备案。
(七)依据政府管制令,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。
(八)负责组织无线电监测、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。
(九)进行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。查处无线电违法、违章行为。对违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,查封或者没收设备、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处予罚款,或者吊销电台执照。
(十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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